第 五 篇
全民議題 與 公投政策 (**)
(含政策建言)
本篇是全民發表議題討論,新書作者皆可補充說明或增小節發表
全民主義是全民政治,人民有權有義務關心國事,尤其重大政策意見紛歧時,
須全民投票來決定,人民決定原則方向,執行細節則交由立法院及政府擬定。
第一節 兩岸政策不宜違反MIT制度
台灣藍綠溝通兩岸政策,團結求全民永續生存
ROC虛位升級日出日落條款突破一中困境
(本文在2004 年就已登錄於網頁,是當時最常討論之問題,但問題一職未解,今共享版
僅修改一些詞句, 針對國策提出,與任何黨執政無關 )
一 、 產業外移,失業增加是目前最需解決之問題
由於失業增多導致消費降低、商品利潤降低 ,各行業都已感受收入減少。其主因來自
產業外移,甚至關廠、掏空資產。無論那一黨執政,都須面對解決之現實,也是全民應認
知之問題。 產業外移及關廠之原因探討:
1.獎勵投資規範不清晰,導致假盈餘真融資設立海外子公司大增,海外子公司盈餘如果
不回流台灣,則等於國內資金養活外國勞工,而餓死台灣勞工,此種增資不值
得獎勵。
2.大陸工資便宜,加上大陸又與各國有簽自由貿易協定,但我們從 蔣總統到 陳總統 二
三 十年來,卻沒有一個大國與我們簽自由貿易協定。在我國自由開放下,廠商
不去大陸才怪呢!
讓我們共同討論大家提出的辦法,是否可行性?
(一) 推動三通能挽救經濟危機嗎?
我們暫不談國防利害,純以經濟觀點來分析
三通優點: 觀光及外銷大陸產品可節省時間及運費。同樣台商產品回銷台灣也省經費。
因此對對某些工商企業而言,是一項利多,尤其製造業、運輸業、進出口業
更是舉手贊成。
三通缺點:加速大陸產品內銷台灣,被打擊之產業老闆不得不也移到大陸。
加速大陸廉價勞工誘導台灣企業投資大陸之訊息,最後精品產業也可能無法
留住。此結果將使產業移陸更加速,關廠會更嚴重,台灣勞工及消費市場將
更貧苦。
2009三月補註:2008年大幅開放後,此情況更嚴重, 到大陸觀光者增多,而陸客來台卻
很少,造成消費資金也流向大陸。
結論:
節省之時間運費仍然無法比得上大陸廉價工資之利誘,必導致國內關廠更嚴重,
失業會更多。在商人利益至上之情況下,產業移陸已是許多企業之趨向,潮流已
難擋,遲早一定要解決。 因此三通情況下須趕快解決台商在大陸的所得利益及回
流問題,也就是兩岸須早簽投資匯兌保護協定,讓台商能免稅或減稅的自由匯回
台灣,然而此協定卻涉及兩岸對等談判問題,甚至國家定位統獨問題之解決,其次
對國內產業必須有保護獎勵留守之方策或法令,全民應共思解決方案 ,這不是完全
只有政府之責任,尤其是立委,更應負此責任。
企業賺錢而全民也跟著賺錢,才是良策,不是企業能賺錢就是好政策,否則三通
無益於挽救經濟,只圖利廠商而卻增加全民失業、更危害國防安全而已。
(二) 研發在台灣、製造在大陸,行得通嗎?
最近有許多專家及知名人士都在鼓吹「研發在台灣、製造在大陸」,聽起來好像
蠻有道理,但若仔細推理,將發現是一種圖利企業、企業賺錢,但卻害窮了台灣勞工,
理由如下:
A. 養活了大陸勞工,卻會餓死了台灣勞工:
台灣有數百萬勞工從事工廠產品之製造,如製造移到大陸,請問他們
要做什麼?難道每一個勞工都可以升級到大陸當廠長當主管或顧問?
B. 大陸人又不是傻瓜,何必靠台灣研發:
想一想我們的過去,美日來台設廠製造電腦,結果 沒幾年我們的電腦
後來居上,我們都會如此仿傚,難道大陸人真笨嗎?大陸人才不少,只要
他們有工廠實地磨練,自己也會研發,何必台灣來研發, 否則他們怎麼會
有飛彈,如果製造移到大陸 ,大概沒有幾年,大陸將全部取代我們的產品
了。
C. 在利益至上,廉價工資 至上,避稅至上 之條件下:
此政策若推動,將使台灣大小企業、精品或高科技產業紛紛往大陸設
廠,還有幾個企業老闆還會顧及台灣人民的利益?太理想化只會害慘台灣
的人民。
(三) 統獨休兵,全力拼經濟,能根本解決問題嗎?
這個口號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,許多人也跟著喊,其實不完全對,應該
修正為 「全力拼經濟救貧窮,不要忘記須保護台灣、突破統獨問題」才對,否則今天
添飽肚子,明天照樣肚子餓 ,以後子孫會更痛苦。不能因肚子很痛到醫院求診,僅要
求打止痛針,而不去除掉病因,我們的經濟問題大部分病因在於對岸,大陸當局採取多
方面瓦解我們的經濟,一方面拉台灣企業移陸, 一面打壓我國際貿易談判空間,另一
方面製造我們族群的對立,尤其挑撥藍綠對 立來牽制政府的政策。
因此統獨問根本不解決,經濟後續會更糟,兩岸也無法談判,三 通之先求條件無法
解決。
筆者建議 挽救失業及企業外移之方案:
1. 立法管理海外投資, 投資開放中訂出有效管理,例如:
高科技產業須管控海外及大陸設廠。
銀行保險業在海外僅限投資金融証券產品及販賣行銷,不可資投資設廠及建築。
(我國無美國之美元印鈔海外發行之強勢,美銀行海外政策不能模仿 )
增資用於海外子公司不能享投資獎勵。
投資海外子公司設廠條件:
A. 十年內 不得關閉國內相關之 工廠,亦不得 五年內裁員兩成以上,
B. 增資投資海外子公司必須提出証明國內新投資額之事實明顯大於
國外投資。
C. 最近 國內關廠或出售之大股東,進行國外投資企業前須申請核准
,並提出無債務及最近五年之繳所得稅証明。
D.不得以融資造假帳盈餘方式轉投資海外子公司,政府應嚴格檢查
盈餘及融資是否合理,嚴懲掏空資產負債而海外投資者。
2. 國內企業減稅:各種企業或公司行號進行勞工抵稅或減稅,
每年減稅額 = 雇用本國勞工人數 x 生活輔助基數
( 生活輔助基數 以社會景氣、物價為參考標準,一般可設為10000,
蕭條年代增為 15000 ) 或雇用國人員工所得扣繳稅,健保雇主負擔額
皆可列入抵稅之辦法。
並列出國內產業系列投資者免所得稅。
( 目前之獎勵投資辦法宜大幅修改 )
3. 國內製造商品降低貨物稅,使國內廠商利潤增加,以抵制同產品之海外製造回銷。
4. 民間成立救失業之福德會,企業自由加入,每增加 本國勞工 10 % 晉升一級公開表揚
並頒獎 。
5. 增加雇用本國勞工 達5 %,即可申請 同額 外勞以降低企業成本,但不得以裁員再新雇
用來申請外勞,新成立公司行號初期二年,以雇用本國勞工為主,申請外勞額需依
照各行業之限額。
6. 推動Made in Taiwan 產銷全民合一制度:
這是全國上中下游廠商全民分工共拼經濟的制度
(參閱台灣全民主義之交易經濟制度 )
二、 認知兩岸的事實存在
1. 要認知國際的利益現實 ,世界上承認我國只有廿幾。
強國為自身利益,以台灣為牽制大陸的棋卒,大陸當局為其利益也企圖統一台灣,弱小
國家廿幾個承認我國,也是為了取得我方更優於大陸當局的協助。 如今大陸經濟武力
消費力逐年增強,要國際上傾向我國已愈來愈難了,唯自立自強團結才能突破困境,
台灣人民如再不團結,國格將亡。
2.大陸當局說中華民國已不存在,與美國簽公報又說PRC是中國唯一政府 。
大陸憲法前文又說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。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?
中華民國真正獨立了嗎?
約有三成的人可能會說:「中華民國早就獨立了,何必再說獨立,讓大陸不高 興呢?」
,連一些知名博士媒體都如此說,甚至有些人還氣得怒吼抗議,本網主筆十八年前也是
此種想法,還向總統府及國是會議建議「中華民國獨立於台澎金馬」,但當主筆拿著
中華民國護照到大陸及各國旅遊時,才發覺中華民國並未真正獨立,大陸海關連我們
的護照看也不看一眼,更休想在護照上蓋出入境印章,其他國家都是採用簽證紙張釘
在我們的護照上,有否真獨立?網友你想一想就可知了?何況迄今沒有一個大國與我
們建交,簽自由貿易協定。
有誰到大陸旅遊拿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的?沒有,都是拿台胞証,因為他們說中華民國
已不存在了。但是,事實上中華民國仍存在,不論是延續 孫中山先生的,或 是
蔣介石先生再創的第二個中華民國。 她在華人天下中,的確是存在,我們暫時不談國
號的適當性,只憑著人民、政府、土地(海空獨自管轄) 就可以說台灣就是一個主權國家
,何況政府曾以國家身份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廿幾年,如果不是國家,當時怎麼會有
資格加入呢?只因為當時領導人堅持漢賊不兩立,堅持代表中國,導致最後被趕出
聯合國了,從此Republic Of China 與 中華民國就被切割了,前者已由 PRC 代表了,
中華民國今天只有中文名,而無國際名號( ROC 在國際上並非我國號 ),如果當時接受
他國建議,改名中華台灣共和國 繼續留在聯合國 就沒有今天統獨問題。
3. 許多人質問政府為何不與大陸談?但在大陸憲法明文統轄台灣之法令下,
大陸官員最怕被冠上分裂國家之罪名,誰去談對等都是假的。
「一個中國可以談」目前大陸無法源,怎麼談?
現在有許多人都自告奮勇,要為兩岸和平努力,願去溝通,其心志與努力值得我們敬
佩,但有用嗎?大陸憲法前文將台灣納入他們的領土,即使大陸領導人真心的認為一個
中國兩岸可對等談,但如果落實簽盟,其反對勢力政客會同意嗎?不趁機攻訐控訴分裂
罪名才怪呢!因此大陸憲法在未增修條 文前,大陸官員不可能與我國對等簽約訂條例,
現在他們所說的一個中國原則下 甚麼都可以談,是中央對地方都可以談,也是一種拖延
策略,因為時間愈久對他們愈有利,目前兩岸所簽的協議或條例,不是無國際性約束力
,就是意涵中央對地方之內容。
上面問題總結論:
這是現實之問題,唯一辦法須速推動統獨雙贏運動,建立全民藍綠共識,再以台灣民意
大修憲力量,增修條文來強迫大陸人民大會增修憲法條文,至少要讓他們有「兩岸政府可以
對等協商簽署」之增修條文,並且須附日出條款,限期他們完成此條文與談判,否則屆時
台灣全[民公投制憲解決兩岸關係,另外全民共同呼籲國際強國,如果美國有心促進兩岸和談
,就應督促大陸當局修憲對話 口口聲聲說 「一個中國原則」, PRC卻又不與台灣談
「一個中國的未來國際名稱是什麼?如果不認同是ROC,那麼總應該提出新的名稱談判」,
(必要時人民應組團向美政府抗議,強迫美加入向大陸當局施壓修法,以明示對等談判 )。
以此力量推動,才能達到對等什麼都可談,否則台灣派任何人去談判兩岸協議條例或和平
協議 ,都是中央對地方談之條款。
2009註:今已開放三通,但憲法卻未修,兩岸談判對我們相當危險,這是現實之問題,不是
我們口說聲明就可談判兼能維護主權,如果不加速完成修憲,將來所有兩岸簽署之
協議都會落入 PRC 政府之掌控,任人擺佈。
三、兩岸關係及國號問題,須早日建立共識,不可再拖延
早日推動 「ROC虛位升級日出日落條款突破一中困境」
1. 維持現狀的問題?
A.外在壓力─強國為取得大陸利益,以壓制台灣維持現狀為交換條件,表面 上都會說
兩岸應對話,好像正義道理 ,但大陸迄今並沒有兩岸對等關係或談判之憲法增修
條文,如何公平對話?強國如真要維護正義,就應去催促他們修定憲法,但今許
多強國卻又與他們訂公報,承認「PRC為中國唯 一政府」,請問我們怎麼談?
難道叫我們用地方與中央談嗎?大陸 領導人難道敢下令對等談判?
無令無法源下 ,海協 會人員難道敢對等談判?由於台資逐年往大陸移,大陸
採取時間換空間的策 略,時間愈久愈有利,因此他們根本不急談判,維持現狀
就好,當然也不會急著增修兩岸關係談判的憲法。
B.後果將更糟─產業資金外移大陸逐年嚴重, 使我們更無條件與大陸談,大陸人口
十幾億的市場逐年提升消費能力,大陸武力逐年增強,此將導致列強國家更傾向
大陸,壓制台灣來與大陸交換利益 。
結論: 我們不能坐以待斃,須在有條件下才維持現狀,我們更須團結自強突破外在包圍。
2.國旗國歌問題: 國旗可以不變,國歌原意新詞
我們的國旗與大陸沒有相似,因此繼續使用,無關中國代表問題,並可象徵性維持現狀
,對強國及喜維持現狀者可有下台階。世界各國國歌都是團結國民最有效之靈魂,但是
我國國歌原詞已不合時空背景,已失此功效,因此可稍改詞,使全民都能接受,本網新
編國歌詞:
全民主義 族群融融 以建台灣 以進大同 士農工商 全民總動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
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團結 台灣繁榮
( 請閱聽本網或光碟之歌曲 台灣一心建家邦 )。
3.國號問題:
中華民國國號 如果爭議大可以不變,但外文國名須台灣化,統獨雙贏。
不論我們國號是屬於第二共和,或是延續 孫中山先生創立的中華民國,北京當局都認為
不存在,但如果變更中文國號,將有許多人無法適應,可能會掀起風暴,何況變更中文
國號,將牽動許多重要機制,尤其新台幣之名稱如何解決是一大問題,由於中文名稱與
外交並未直接影響,因此不論你是主張正名者,或維護現有國號者,都暫時不要爭論,
採取折衷方式,中文國號不變,但外文一定得 「台灣化」 ,理由如下:
A. Republic Of China 不論從字面來解釋 ,或從歷史意義來闡述,她都比
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大, 因此用ROC作為台灣國號,大陸當局鐵定無法認同,
這也是他們說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之一原因。
B. Republic Of China 是中國的名稱,也是聯合國會員名稱,但今日世界各國幾乎都已承
認 PRC 代表 中國,何況台灣土地這麼小,憑何道理可代表中國,也許有人說反攻大
陸收回河山,但可能嗎?
C. 如果在國際用 ROC 除了一些華人之外,沒有外國人會認為她是代表台灣。
D. 中文名參與國際活動並非直接要件,並且中文國號不變,也可說是合乎現狀。
我們憲法並未規定我國外文名稱,我們可順勢增修憲法條文將 ROC 升級作為與大陸
談判法源。
( 請閱本頁所附 ROT、 TRC、Taiwan-ROC之優劣比較 )
4. 憲法問題:內閣制總統制五權制三權制容易解決,但是兩岸關係要如何解?
大幅度改變憲法,不但國內有許多人無法適應,而且一些強國及大陸當局都會趁機干涉
,但不能因此就不敢動,任人宰割,我國許多亂源都起因於憲法之烏龍,非大修不可。
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,一中各自表述,有解嗎?
大陸領導人高官常對我們喊話「只要在一個中國原 則下,兩岸什麼 都可以談,」
好像蠻有道理的, 因此就有許多人說: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」,堅持此理念與
大陸談 ,大陸就不會打我們,也可以談判簽約,以前本網頁主筆也有略似想法,
懷著希望,從民國八十三年起至八九年,每年寄賀年卡附建言「中華民國聯邦兩共和國
和談」,給大陸領導人及我國總統府,結果十幾年來,不但大陸毫無反應,而且還強調
中華民國已不存,那麼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」更不用想會有好結果了,如果
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」有道理 ,那豈不是等於中華民國統一中國, PRC 是中華民國
的領土,即使 大陸官員再笨,也不會同意,就是因為我們有這種想法,難怪大陸一直
強調中華民國已不存在,如果還懷抱 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,將使子孫永遠走不出悲情。
目前兩岸簽和平協議五十年,將來有解嗎?
強國官員最希望兩岸簽和平協議維持現狀,如此最符合他們的利益,最近國內有許多
知名人士也向政府建議,其關心和平用意是值得讚揚,但目前簽此協定有效嗎?
在大陸未增修對等條文前 ,在大陸憲法及反分裂法之規範下,人人都怕觸犯分裂之罪名
,請問你,如果大陸官員敢簽此種 協議,它必是什麼架構?無疑一定是中央對地方不動
武條款,請問在如此協議下,將來台灣會有國際空間嗎?等到廠 商都移到大陸了,
我們什麼都沒有了,屆時只有任人宰割了。
一個中國的公報要有下台階,兩岸才有解:
雖然大陸領導人一直喊 「一個中國原則下,兩岸什麼都可以談」,但法律憲法公報
卻一直停在 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」,使兩岸無法談。
(但PRC領導人卻說什麼都可談,然而談到台灣加入國際組織,不但反對,而且還打壓
台灣 ), 探討其原因來自國人無法團結向大陸施壓所致 ,因此本網站期望能促進全民
共識,我們必須先修憲條文限期強迫大陸對「一中什麼都可談」之條件,增修憲法為
兩岸對等談判的法源,不修對等憲法就是在欺騙台灣人民,台灣人民只有交由公投解
決,如此才能讓對岸及美國的一中政策有下台階。為此本網站提出
「 ROC 升級日出日落條款、中華民國國號及國旗不變,
對外名稱須台灣化 」
期望透過網友宣傳,建立全民共識。
ROC 升級日出日落條款之涵義:
最主要意義在於設時限來戳破「一個中國什麼都可談」之謊言,突破一中困境,
加速台灣人民之覺醒與正名加入國際組織。其理念可以說是台灣全民主義結合中華台灣
共和主義之突破方法。
其內容就是在兩岸未談判簽署前,由總統或行政院請求大法官會議釋憲,
依據 第四條固有疆域已有兩共和國存在,解釋「 中國兩岸現狀」應屬於聯邦或聯盟
位階兩共和國分治狀態 , 兩岸應協商重新命名翻譯 ROC 為中華聯盟或中華邦聯或中
華聯邦 。隨後立法院應增修條文或兩岸關係條例增條文:「兩岸限期協商完成 ROC
一中聯盟名稱,並放棄統轄對方領土」與「台灣憲法前文要點 」之日出條款及日落
條款,明文限期(三年或五年)大陸修憲完成兩岸對等協商條文 ,並訴之國際,屆時
大陸不修彈性憲法,仍堅持台灣為其領土,則台灣人民依憲法日期 公投解 決兩岸關
係。也就是ROC之中文譯名重新擬訂,不再是「中華民國」,立法院須訂出ROC譯名
日出條款 及日出失敗條款(日落條款),限期由兩岸協商新的翻譯名稱或新的聯盟名稱
, 否則台灣人民公投台灣國名外文,如果政府在ROC未升級前就任意與大陸簽署協訂
,將會落入中央對地方之簽約,也將更阻礙台灣主權之發展。
(維護現狀必須限期談判解決,也唯有此法 源才能有力量與大陸談,否A則大陸武力
經濟勢力強 大足夠抗衡美國時,將陷入更大危機 )。
在未修法前, 對大陸的一中原則什麼都可談的言論,
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也可 以應變說:
「只要大陸憲法增修條文,明定兩岸對等位階談判,我們什麼都可談。」
ROC 升級之本質意義:
1. ROC 與中華民國 作了區隔,ROC不再翻譯為中華民國。ROC也可修改為 UROC,
如此目前中文國號「中華民國」可保留不變,減少族群衝突。
2. 中華民國不再統一中國,相當等於廢除我國國統綱領之意,以後各屆總統不必再
為此傷腦筋。
3 . 符合一個中國原則,但反駁 PRC 等於中國之言論,整個中國稱為
Republic Of China, 有別於PRC ,因為PRC名稱在 China 前一字 of 是小寫,
PRC 等於China的一個共和國( People Republic )而已,
不能推論為 PRC=China ,意義有很大不同。
4. ROC 升級,台灣對外可以名正言順要求正名。
國號對外須台灣化:
常被誤認為台獨,未了解真義,其實正名才是跨進兩岸聯邦或聯盟的第一 步,
因為 簽約訂盟 必須簽署國名,請問 網友,
大陸當局能同意用「中華民國代表:○○」來 簽署嗎?
我想你也 一定回答:「 鐵定不可能」,
是不是用「台灣代表 :○○」或「中華台灣代表:○○」等較有可能。
因此對內國號可以不變,但對外則一定要台灣化。
國號外文台灣化: ROT、 TRC之優劣比較
台灣外文名稱 |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| Republic Of Taiwan | |
簡稱 | TRC | ROT | |
一個中國下的 爭論 |
與大陸之 PRC 對等,合乎主 權國家名稱,也有一點ROC味 道,也合乎一個中國原則 |
最合國家主權名稱,協商一中 聯盟大陸當局接受度較難,美 國如不出面協調,很難達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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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出版目次內容大綱 (印刷 B5 版,與電子書頁數並不符,僅共參考)
第一篇 台灣全民主義定義與建立
台灣全民主共享版之目標與著作權聲明
第二節 台灣全民主義的原理哲學
含 生命之愛(生命愛)學說 '適存五法則學說、 讀碼解碼活動論
生活自由需求論 、 組織器官論、大同世界論、經濟效益成就論、
第三節 全民主義共同生存法則 (本節僅述綱要 )
含 正邪明晰法則、成就進階法則、經濟交易法則、情感導向法則、
第三篇 建立全民共同生活的制度
含 正邪吉兇論 、 憲政法令明晰制度 、 全民政治正邪明晰制度
第二節 成就進階制度
含 成就趨向進化論 、 教育成就進階制度、社會成就進階制度.
第三節 成本成就經濟交易制度
含 經濟交易定義與分類、 成本成就交易論、 成就貨幣制度、福利貨幣
第四節 情趣導向制度
含 有關情趣基本名詞定義 、 情趣導向論、 娛樂遊戲導向制度、
藝文消遣 導向制度、 氣功運動導向制度、 宗教修練 導向制度
國防敵情建立 與 防衛科技系統制度
第五節 納存化育制度
含 納存化育論 、 恩權情義論 與 人權原理 、 情感儲存論
群體與個人的權理保護制度、儲財制度、儲才制度、
各類公私企業集團並存制度、 國防武器兵力儲備訓練制度
福利貨幣儲蓄制度 、 福利貨幣概要 、 福利貨幣帳戶儲蓄制度
第四篇 全民主義的憲法與政治制度 、
第一節 兩岸政策不宜違反MIT制度
含 兩岸政策不宜違反MIT制度、台灣藍綠溝通兩岸政策 團結求生存
(ROC虛位升級日出日落條款突破一中困境)
ROC 虛位升級日出日落條款 、 ROC 升級與中華民國聯邦之不同
第二節 新台幣國際化與華元市場聯盟
第三節 公投議題 與 全民溝通制度
含 ( 公民投票決定國家重大決策 )、公民投票的意義• 個人投票與領票之意義
公投議題
第 四節 族群融融歌唱活動
第五節 作者歷年來之建言 與 結論